男女同事车上「爱爱」音档听了脸红 人妻提告遭法官打脸

▲有妇之夫与女同事通奸挨告,法官认为爱爱音档无法证明性器交合,判2人无罪。(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邱男与同事黄女发生不伦恋,元配提告并出具两人车上「爱爱」音档,过程吸允、呻吟声不断,女方还说出「挑逗我」、「你坏坏」等语。但《刑法》妨害家庭罪必须证明2人有性器交合,最后因缺乏明确证据,台中地院判2人无罪,全案可上诉。

已婚的邱姓男子黄姓妇人工厂同事,两人却在2017年底及今年初发生不伦恋。邱男梁妻子从车上行车纪录器发现,两人疑似在车上翻云覆雨,丈夫还坦认确实有发生关系,愤而提告邱男及黄女妨害家庭。台中地检署认定双方有通奸行为,依法起诉2人。

邱男儿子也站在妈妈那一方,在法庭上证称,妈妈当时发现爸爸行为怪异,当时就有开家族会议。他也问过爸,他有承认跟对方发生性关系,但没说时间地点

邱男、黄女在法庭上否认在车上发生关系,法官勘验录音光碟,2人虽有男女交往之亲密、暧昧对谈,包括「只会欺负我」、「我要好不好」、「你一直挑逗我」、「你坏坏」等语,同时伴随亲吻声、呻吟声及吸吮声等。检察官称有疑似避震器震动声音,但法官并未发现。

法官认为,音档可证明2人可能在车上发生男女亲密行为,但不一定是性器官接合行为,有可能是爱抚等。黄女对话及呻吟声虽不能排除是身体敏感部位遭触碰、爱抚、亲吻或吸吮反应所致,一样难认定有性器官接合。因此认定罪证不足,判2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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