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三煞痛殴男大生主嫌判9年羁押 提抗告遭法官打脸

台中市张敦量等3人于2021年间,将宋姓男大生痛殴成伤案,台中地院在今年3月1日宣判。(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市于2021年间发生社会瞩目案件,张敦量等3人因行车纠纷,涉嫌殴打宋姓大学生案,一审法官依杀人未遂等罪名,判处首恶张敦量9年徒刑,另2共犯各4年8月徒刑,张敦量目前仍羁押,上个月张提抗告认为续押是程序违法,但二审法官认为张不清楚羁押旨意与程序,驳回抗告确定继续羁押。

张敦量认为,台中地方法院在没有等待他确定是否上诉,就把台中地检署上诉先送交台中高分院进行二审,法律上侵害个人「上诉期间利益」,他认为,台中高分院的二审值班法官,最后裁定的持续羁押处分,根本不具合法性。

张敦量提出理由为,原审提前移送案卷至第二审法院之程序既有违法之瑕疵,第二审法院自应先将案件退回原审,待上诉期间届满后视被告是否有上诉及补提上诉理由,以兼顾法律上保障被告上诉期间利益之权益后,再行移审,因此请求撤销羁押处分。

二审认为,张声请撤销二审值班法官羁押处分之意旨,将其上诉期间利益,及原审法院移审之程序,二者互为混淆,并认一审之移审程序,有碍于张上诉权益,主张应将一审送上诉之案卷退回,认为二审值班法官羁押处分不当,均无可采。

二审认为,二审值班法官于今年3月23日讯问张敦量后裁定羁押,在程序及实体方面,没有不合法,其声请撤销羁押之处分,难以准许,应予驳回,不得再抗告。

此案发生于台中市于2021年11月7日深夜,3恶煞张敦量、李韦霖及陈劲豪乘坐玛莎拉蒂豪车因与宋姓男大生有行车纠纷,将其痛殴重伤案,台中地院上个月宣判,依杀人未遂、强制及伤害等罪,判张敦量9年徒刑、李4年8月及陈4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