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3煞案主嫌被重判9年 法官怒了:目无法纪、暴行凶残

台中市玛莎拉蒂3恶煞将宋姓男大生痛殴成伤案,台中地院3月1日宣判,并由发言人李进清说明。(陈淑芬摄)

中市前年底发生备受瞩目的玛莎拉蒂3恶煞案,张敦量、李韦霖及陈劲豪因行车纠纷,将宋姓男大生痛殴成伤,台中地院今天宣判。法官认定,张等3人威逼恐吓被害车辆4人下车,张反复殴打宋、并起杀意多次猛踹头,目无法纪、暴行凶残,恶性犹深;李、陈更架起宋,让张殴打致重伤,各依杀人未遂、伤害致重伤害及强制等罪各判张9年;李及陈均4年8月,可上诉。

玛莎拉蒂3恶煞案,开名车的张等3人因行车纠纷而将宋男痛打伤送医,经披露后在网路发酵,引发社会瞩目,台中地院合议庭审判长刘柏骏今天上午10时宣判,张敦量等3人、宋男及家属均未到场听判。

合议庭认为张等仅因车辆受损,公然施暴威吓被害人等4人,张对被害人掌掴、脚踹,人已受伤倒地,还由李、陈两人架起继续殴击,还起杀意多次大力踹击头部要害,李、陈架起已倒地的被害人,让张殴击被害人致重伤,虽送医急救始免于难,但伤势沉重致四肢功能严重受损等重伤害,3人目无法纪、暴行凶残,犯后仍图卸刑责,未能与被害人和解。

合议庭以张犯杀人未遂罪判8年,强制罪2罪各判1年、10月,应执行9年;李犯伤害致重伤害罪判4年,强制罪2罪各判7月、8月,应执行4年8月;陈犯伤害致重伤害罪判4年,强制罪2罪各判7月及8月,应执行4年8月。

全案检方起诉张等3人,在2021年11月7日凌晨共乘玛莎拉蒂名车,行经中市台湾大道与河南路路口,与宋姓男大生驾驶的自小客车擦撞。张持铝棒与李、陈等3人恫吓宋车内4人「你们打电话试试看」,并吓逼下车。张勒住宋颈部拉去察看车损,又带到人行道拉扯头发、搧巴掌,并推倒在地。

张以脚持续猛力踹踢倒地的宋头部撞地,导致多处挫擦伤、流血、瘀青,头骨破裂硬膜上出血、气脑及颅骨底部闭锁性骨折等伤害,经紧急开颅等手术治疗,才免于死。

台中地院审理时,张坦承伤害及强制犯行,但否认有杀人意图;李坦承强制罪,否认打人;陈则全盘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