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拉蒂恶煞主嫌判9年押1年3月 苦求交保仍遭7度延押

台中市玛莎拉蒂3恶煞将宋姓男大生痛殴成伤案,台中地院判主嫌张敦量9年,张请求具保,经合议庭裁定续押2个月。(资料照片)

台中市玛莎拉蒂案一审依杀人未遂、伤害及强制等罪判主嫌张敦量徒刑9年,全案仍在上诉期间,检方已提上诉,张敦量遭羁押近1年3月,6度延押即将于3月23日期满,台中地院日前提讯张敦量,张再度请求交保,合议庭以张至今否认杀人未遂,所犯重罪、被判重刑,仍有畏罪逃亡之虞,羁押原因仍然存在,有继续羁押之必要,裁定自3月24日起续押2个月,可抗告。

台中市玛莎拉蒂案,张敦量等3人在2021年11月7日凌晨共乘玛莎拉蒂名车,与宋姓男大学生驾驶的小客车发生擦撞行车纠纷,3人将宋殴打成重伤,引发社会关注。李、陈去年底交保,台中地院今年3月1日以张犯杀人未遂、强制罪2罪判9年;李及陈犯伤害致重伤害及强制罪各判4年8月。

张敦量在2021年12月24日遭羁押,多次请求交保被驳,6度延押至今已近1年3月,羁押期间将于3月23日期满,法官17日开庭提讯张敦量,谕知检方上诉。张再请求交保;辩护人指称,张在案发后由律师陪同自动到案,没有逃亡之虞及事实,以羁押原因已消灭,再次请求具保,法官谕知候核办,讯后还押。

依《形事妥速审判法》等规定,审判中的延长羁押,如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第一审及第二审以6次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限,羁押期间已满仍未判决确定者,视为撤销羁押,法院应释放。

经合议庭认为,张敦量在一审被依杀人未遂等罪判刑9年,杀人未遂罪是最轻本刑10年以上重罪,可见犯行情节甚重、判刑亦重,而张至今否认杀人未遂犯行,仍有畏罪逃亡可能,被羁押原因仍存在,依诉讼进度,为确保日后审判及刑罚执行程序得以顺利及防卫社会治安,仍有羁押必要,裁定自今年3月24日起,继续羁押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