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案小开700万和解遭拒 二审仍判9年

张敦量于2021年间驾驶玛莎拉蒂轿车,与宋姓男大生于台中市发生行车纠纷,张与同车李、陈2友人将宋打成重伤。张等3人多次声请交保遭驳回,二审期间,张的辩护律师甚至提出宋去年出庭让记者采访及宋与朋友到健身房的影片,表示宋已可独立行走、无需人搀扶,主张不构成「重伤害」,请求从轻量刑。

但检察官认为,宋步出健身房的影片来源不明,不能当合法证据,且已严重侵害宋的隐私权。宋母说,张敦量等人在法院审理时否认犯行,只承认伤害,拍摄影片已对她与儿子造成生活恐惧,请求法官从重量刑。

台中高分院27日开合议庭宣判,仍认定张敦量对宋生犯杀人未遂、强制等罪,判刑8年6月,另涉对宋生车内4名友人犯强制罪,合并执行9年。

至于李韦霖、陈劲豪,一审认定涉犯重伤害罪,二审改认定为伤害罪,减轻改判2年6月,2人也涉对宋生车内4名友人强制罪,合并执行3年。

宋母获知二审结果后认为,一审刑度过轻,到了二审,迄今也没达成和解,对方开庭拿儿子被跟拍的影片要求减轻刑度,让她与儿子生活陷入恐惧,司法正义无法彰显,让她感到失望与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