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超商女店员挖眼案 凶嫌二审仍判5年

只因为被超商女店员提醒戴口罩就恼羞成怒,动手暴打、残忍挖眼睛的杨姓男子,一审审酌他患有妄想型思觉失调症,依重伤害等罪判5年。二审高雄高分院6日宣判,上诉驳回,维持原判。(本报资料照片)

只因为被超商女店员提醒戴口罩就恼羞成怒,动手暴打、残忍挖眼睛的杨姓男子,一审审酌他患有妄想型思觉失调症,依重伤害等罪判5年。二审高雄高分院6日宣判,上诉驳回,维持原判,可上诉。

50岁疑有精神方面疾病的杨男2021年9月至屏东某家超商购物时,不满潘姓女店员阻止他坐在店门口抽烟,竟闯入收银区,仗着体型壮硕把潘女压制在地,双拳朝头部猛烈敲击,还出手狂挖双眼,直到员警到场以警棍制伏。但近3分钟疯狂攻击下,潘女双眼严重受伤、左眼视网膜剥落。

高雄长庚医院事发后第一时间整合整形外科、耳鼻喉科、眼科、护理照护、社服、精神科等医疗团队紧急为潘女治疗,所幸手术后无视网膜剥离并发症,眼球周边结构也成功复位。

据了解,杨男游手好闲、是地方头痛人物,曾因路旁犬只朝他吠叫,发怒狠挖小狗双眼并咬死小狗。也曾在早餐店拿刀割伤7旬老妇脖子,被送医强制治疗。村民说,杨男仗着壮硕身材,欺负的都是没反抗能力的弱势族群。

一审屏东地院认为,杨男持菜刀挥砍老妇,还以手指抠挖潘女双眼泄愤,恶劣行径应受到谴责。考量杨男坦承犯行,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患有妄想型思觉失调症,辨识行为能力轻微降低情形,依伤害罪及重伤未遂罪判杨男5年。

检方不服判决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杨男行凶当时辨识行为违法能力确实轻微降低,原审认事用法皆无违误,量刑及定执行刑也适当,并无任何偏失或违法之处,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