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恶男挖眼超商店员判5年 网悲愤:司法改革喊假的

王姓男子(中)涉嫌于去年9月间对屏东超商女店员挖眼,屏东地院今一审宣判,判其应执行5年徒刑。(中时资料库)

屏东县高树乡超商女店员遭挖眼一案,震惊全台,屏东地院今审结,依重伤害罪、伤害等罪,应执行5年徒刑。消息曝光后,网友对于判决结果感到悲愤,纷纷留言惊呼「太轻了!」、「毁了一个人的人生,才判5年。这叫司法公平?」

起诉书指出,50岁杨姓男子母亲曾与范姓妇人因土地纠纷爆发肢体冲突,去年6月30日,50岁杨姓男子在屏东县高树乡某早餐店内,涉嫌持菜刀砍伤范姓妇人;同年9月26日8时53分许,杨男在屏东县高树乡某超商店购物,潘姓女店员劝导杨男移往他处抽烟,引起杨男不满,愤而徒手猛挖潘姓女子的双眼,致潘女头部蜘蛛网膜下腔出血及左眼窝骨骨折。

屏东地检署认定,杨男对范妇的攻击有杀人犯意,对超商女店员的行为有重伤害犯意,根据精神鉴定报告指出,杨男2次犯案时均能够辨识其行为违法,于2月22日将杨分别依杀人未遂及重伤害未遂等罪起诉,3月1日移审屏东地院。屏东地院今审结,依重伤害罪判4年、伤害罪1年2月,应执行5年徒刑,可上诉。

消息曝光后,引起舆论哗然,不少网友回忆起当时女店员遭袭的恐怖情况,气愤指出,「毁了一个人的一生,才判五年。这叫司法公平?」、「能说什么内,恐龙法官,」、「判太轻」、「罪犯的天堂,恐龙的游戏场」、「才五年,什么鬼!!!」、「台湾司法不要那么可怜」、「夸张,司法改革喊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