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挖眼男一审判5年 网批太轻了
涉犯惊悚挖眼案的杨姓男子(中),一审被依重伤害未遂等罪,判刑5年。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屏东高树女店员遭挖眼案震惊社会,29岁潘姓超商女店员去年要求杨姓男子戴口罩、别在店门口违法抽烟,竟遭杨突袭狂殴脸部、徒手挖眼,导致潘女鼻梁粉碎性骨裂、双眼严重受伤。另杨男在挖眼案发生前,挥拳搥打和持菜刀砍伤和母亲有纠纷的范姓妇人,屏东地方法院14日审结,依伤害、重伤害未遂两罪,判杨男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惟判决出炉引来外界哗然,有网友批「未免判太轻了!」
对于外界质疑挖眼案部分轻判,屏东地院发布新闻稿表示,检察官以重伤未遂罪起诉,法定刑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经依未遂犯规定减轻其刑后,所能量处的刑度为「2年6月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经审酌各项事由,量处中间刑度有期徒刑4年,再加上杨男涉犯一般伤害罪判刑1年2月,合并执行5年。
案发地村民获悉判决结果后惊恐指出,杨姓男子是地方的头痛人物,没想到才判5年而已,如果放出来后,根本没人管得住他,希望政府应有相关配套因应,出狱后可以让他继续留在医院治疗,至少不要再回村子了!
据了解,50岁杨男案发前,曾至潘女任职的超商购物时,即被要求戴口罩,杨男认为女店员态度不佳、看不起自己,2021年9月26日清晨6时许,杨男到超商购物后,又被潘女劝导不要在店门口抽烟,心生不满。
判决指出,当天上午8时53分杨男进入店内,先将潘女推入结帐柜台底部,再以左手臂环勒颈部,以右手手指抠挖双眼,导致潘女头部和双眼受到伤害,幸送医治疗后,复原良好。
另杨男因其母先前与范姓妇人有纠纷而对范女不满,去年6月30日清晨5点半,在高树乡一家早餐店发现范女,就上前挥拳搥打其头部,再以脚踢胸口多下,又持早餐店菜刀挥砍范女左侧颈部,致范女头部和身体多处受伤。
屏东地院合议庭,审酌杨男仅因细故,即对范女拳打脚踢,及持菜刀挥砍;另以手指抠挖潘姓女店员双眼泄愤,所为不该应予责难;但考量杨男坦承犯行,及患有妄想型思觉失调症,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有轻微降低情形,故判处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