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摄影师性骚实习生遭开除 提告求复职遭法官打脸
4年前任职运动影音平台摄影师的吴姓男子,因遭公司认定对女实习生性骚扰遭开除,他提告请求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要求复职,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他性骚扰且符合解雇的「情节重大」要件,驳回他的请求,判他败诉。
高院认为,吴男已婚却在2017年8月30日在公司的电梯间走道,以手碰触未婚的女实习生头部、肩膀及手部等身体部位,甚至将自己身体上腹部贴住对方背部之举措,显已逾越社会通念有关已婚男性与未婚女性在一般社交往来时,身体接触分际之容忍范围。
法官表示,吴男碰触女实习生身体时,对方一再以闪避、脱离等方式回避身体之碰触,足可推知其主观上并不愿意他碰触其身体,吴男已构成性骚扰,符合情节重大情节,公司可开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