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传「露乳照」性骚女员工还提告 惨遭法院打脸

董事长被指性骚扰反先告女员工。(图/视觉中国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家知名公司简姓董事长指控,莫名其妙被女员工男友质疑有性骚扰行为,散布性骚扰谣言,因此要向女员工求偿50万以及公开道歉!不过,女员工出庭时泪诉,收到老板传来讯息,还夹带一张「上半身未着衣物、隐约可见乳头」的照片,甚至被「手肘顶胸」或摸大腿台北地院审理认为,简男所为确实造成女员工感到不舒服或恶心,已构性骚扰,认为求偿无据,判女方免赔。

判决书提到,简男事业版图跨足国内外,他指控去年2月带女员工到越南出差后,对方男友就透过电话责骂他利用职务之便性骚扰,同日公司另两名员工也收到性骚扰谣言,名誉无故受损,对自身形象造成极大损害,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因此提告求偿50万元。

简男也提到,对方应寄发道歉信予公司全体同仁,内容应为「故意无端造谣指涉有性骚扰举措,经查证此系为本人捏造之不实陈述,已严重伤害名誉权,特此澄清」。

不过,女员工还原事发过程时说,简男曾传「可能要请人来挤一挤」,还有乳头照,搭飞机时还被顶左胸、摸左大腿,并曾以正面双手单面环抱方式拥抱女员工。法官为求慎重,也传唤女子男友和2名员工出庭作证

最后,法官认为女员工男友所说的言论并非凭空捏造,或全然无因,简男主张应就侵害其名誉之行为负损害赔偿责任云云核属无据,应予驳回;另外,即便拥抱或搭肩未构成性骚扰,但传送讯息却夹带乳头照确实会导致女员工不舒服,足以构成性别工作平等法的相关规定,据此驳回简男之诉。

法官也提到,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2条定明文,包括雇主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对受雇者从事性要求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或行为,应以「合理被害人标准检视,即以被骚扰者认知之观点加以认定,而非根据行为人本身之主观看法判断。

版权声明:图片为版权照片,由CFP视觉中国供《ETtoday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CFP许可,不得部分全部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