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性骚女同事被开除 员工竟提告求偿「10年薪水」
▲刘男屡次尾随骚扰李姓女同事,遭申诉性骚扰被公司开除。(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台北市一名原本任职于营造公司的刘姓男子,因为热烈追求李姓女同事,遭申诉性骚扰,又被公司发现常在脸书侮辱其他同事,甚至批评整间公司,于去年8月间遭开除。但刘男却提出非法解雇告诉,还求偿10年薪资636万元,不过法官认为他求偿无里,判他败诉。
判决书指出,刘男于2015年6月到职,负责都市更新整合工作,但自同年12月起,刘男开始屡次以手机传讯给同事李女,询问私生活、交友状况等,甚至以尾随跟踪方式骚扰,多次被公司其他员工发现,同事还特别提醒李女注意。
刘男追求不成,自2016年4月间多次在脸书页面发表公开文章,大骂李女是「花蝴蝶」、「携男伴公然同房奸宿无羞耻心」等语;李女备感压力,甚致造成她甲状腺旧疾复发,不堪其扰下,只好向公司申诉性骚扰,公司组成专案小组调查,发现刘男骚扰行为属实,且屡劝不听。
另外公司还发现,刘男还在脸书上骂公司一名吴姓男司机是「双性恋变态者」、「开后庭的0号」、工务部门主管是「半桶水」、开发部员工是「野鸡科系生」,甚至称整间公司「病入膏肓、无可救药」、「公司能继续生存下去的机率低于30%」,严重贬低他人尊严,毁谤公司经营能力。
公司认为,刘男以不实指控破坏公司商誉,侮辱公司同仁,严重影响双方信赖关系,符合劳基法规定之「对于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的状况,因此于2016年8月将他解雇,并比照资遣,给予资遣费和预告期20天工资。
刘男却事后提出非法解雇告诉,主张自己对李女行为未构成性骚扰,又辩称自己在脸书撰写内容未指名道姓,仅描述虚拟人物,不够成重大侮辱等。刘男请求法官确认双方雇佣关系存在,并以他原本5万3000元月薪,要求公司给付10年薪水共636万元。
不过法官认为,性骚扰部分,李女主观已感到反感,并向刘男提出刑事告诉;另外侮辱部分,刘男的形容已足够让稍有认识的人知悉文中所指人物是谁,且痛骂吴姓司机确有其人,并非虚拟人物。法官认为,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应给付10年薪资给他,因此驳回刘男请求。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