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低报还被主管性骚扰 女员工离职后提告获赔93万

某家具公司因涉职场性骚扰与劳动法规违规。(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市劳动法庭近期判决一起劳资纠纷及性骚扰案,某家具公司因涉职场性骚扰与劳动法规违规,被判须支付原告小美(化名)78万余元加班费、工资补偿等款项,并补缴15万余元劳工退休金,且须另开具「非自愿离职」证明。可上诉。

据了解,原告小美自104年起担任家具门市销售人员,工资包含月薪3万元及业绩奖金。然而,小美指出,公司多年来违法调动其工作地点,并未全额给付工资与特休未休工资,甚至高薪低报,违反《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此外,小美每天固定加班1小时,公司却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导致劳资纠纷累积至112年。

去年5月,小美终止劳动契约,并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支付逾百万元的工资及加班费、资遣费等款项,同时补缴其未完整提缴的劳工退休金。

更令人震惊的是,小美指控其主管阿德(化名)在职场多次性骚扰,包括于办公室内靠近其耳边低语、胸部压在肩上,甚至借由接近碰触其身体部位。事件曝光后,公司副总却仅以「不想再听到这种事」敷衍回应,未对涉事主管采取任何惩处措施,导致小美饱受同事闲言冷语「真的假的啊?他那么喜欢你啊?」、「妳说妳一直闪他?不对啊!他这么喜欢妳,就算妳一直闪,他也会从很远的地方跑过来弄妳啊!」、「妳被性骚扰关公司鸟事啊!要签单,签单最重要…」等等,心理压力巨大,需就医服药才能勉强工作。小美依《性别平等工作法》提告,要求阿德及家具公司连带赔偿50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定,家具公司未依法支付原告工资及加班费,违反《劳动基准法》及《劳工退休金条例》,判决公司须支付原告新台币781,937元,其中部分款项需加计年利率5%的利息。此外,公司须补缴155,688元至劳工保险局劳退个人专户,并开具「非自愿离职」证明。

至于性骚扰部分,法院依据证人观察,均不足证明阿德有贴近小美脸颊讲话,或讲话距离远近如何,无从认定阿德有对小美不当肢体触碰或性骚扰行为,自不需就公司是否未尽性平法规定之义务,而应与阿德连带负修正前性平法第12条第1项第1款、第27条第1项、第29条赔偿责任予以论述。从而,小美依前揭规定请求被告等连带赔偿50万元慰抚金,为无理由,不应准许。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请拨打110、113

现代妇女基金会 性侵害防治服务专线02-7728-5098分机7

妇女救援基金会 02-2555-8595

励馨基金会咨询专线 02-8911-5595/性骚扰专线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