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军人尾随女性友人入厕性侵2分钟 求偿金额曝

吕姓男子于服役期间性侵女性友人,犯后矢口否认且未依约赔偿60万元和解金,处有期徒刑3年6月,民事赔偿精神抚慰金80万元。(本报资料照)

1名吕姓男子于服役期间,于台东酒吧尾随女性友人入厕,强制性交约2分钟,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但吕男矢口否认犯行,且未依约赔偿60万元和解金,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另民事赔偿80万元。

吕姓男子于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服役于台东县后备指挥部,2020年12月4日晚间,与女性友人前往台东市某酒吧消费,隔日凌晨2点多,女子至酒吧2楼的男厕如厕,吕男竟尾随进入,趁女子未及拉起裤子,强制性交得逞。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认为吕男犯案时为现役军人身分,为满足一己性欲,严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决定权及人格尊严,造成难以抹灭的性侵阴影,且犯后仍否认犯行,连最初达成的和解共识60万元都反悔不履行,量处有期徒刑3年6月。

此外,被害女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经台东地方法院审酌,损害赔偿80万元为适,但不扣除女子已受领30万元犯罪被害补偿金,将由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查明后,再另行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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