觊觎酒店小姐美色 渣男尾随进厕所性侵得逞
李姓男子到酒店饮酒作乐,竟觊觎陪酒小姐美貌,尾随进入厕所性侵得逞。(邱立雅摄)
李姓男子与友人至酒店寻欢作乐,眼见陪酒的小美(化名)姿态迷人,不顾小美意愿,尾随小美进厕所将她按压在马桶上,试图性侵未果,后来又强押小美头部强迫对方为他口交,仍为得逞,最后李男以手指插入小美阴道内,遭新竹地院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
李男2022年底与友人前往新竹市某会馆消费,进入包厢后,由小美坐台陪酒。李男明知小美工作内容仅限于陪同客人饮酒、唱歌、玩游戏等,并未包含从事性交行为,且其与小美互动过程中,小美亦未明确表示同意为性交行为。
但李男饮酒作乐到凌晨3点时,跟随小美进入包厢厕所,将小美强押在马桶边,褪去她长裤及内裤,以其生殖器磨蹭小美下体,企图将生殖器插入小美阴道,但因故未能插入,李男遂以手指插入小美阴道,经小美挣扎推拒。
眼见小美挣扎不已,李男又强押小美头部,要求小美帮他口交,然小美抗拒不以紧闭嘴唇拒绝,李男仍再以手指插入小美阴道,而以此强暴方式对小美为性交行为得逞。李男与友人们结束消费离开会馆后,小美不堪受辱报警处理。
新竹地院法官判决引用西元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CEDAW),并在1981年正式生效,保障妇女权益已成国际人权主流价值,也经立院通过决议、总统批准,明订CEDAW具国内法效力。
法官指出,「性自主决定权」乃「性同意权」,任何性行为都应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础上,因此于发生性行为前,「说不就是不」(No means No),「说愿意才是愿意」(only Yes means Yes)。对方已表示拒绝,仍对之性交,或对方虽未拒绝,但尚未以明确意思表示同意,在未确认对方有无性交意愿前即对之为性行为,均属违反对方之性自主决定权/性同意权。
法官认为李男为具有智识经验之成年人,对于男女间之来往本应知其分际,应尊重性自主决定权/性同意权,明知小美仅是前来陪酒,却为满足一己之私欲,违反小美意愿,不顾小美多次明示拒绝或阻挡、挣扎,强行以手指侵入小美阴道内,对其为性交行得逞,造成小美心理上难以磨灭之阴影,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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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