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酒店美眉厕所拍合照 渣男变身大野狼「硬上」

钟男假借要一起合照,竟在包厢内的厕所,予以性侵得逞。(AI生成图)

新竹一名钟姓男子与1名男性友人,2021年1月22日凌晨1时许,一同前往酒店消费,并指定酒店美眉小萱坐台,现场嗨唱、饮酒气氛热烈,小萱因酒醉而意识昏沉、全身无力,钟男见有机可乘,以要与小萱合照为由,将她带进包厢内的锁后,竟兽性大发予指侵及强制性交得逞。小萱不甘受辱,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钟男辩称,与小萱是合意为性交,当时小萱并没有酒醉,或是身体无力之情形。

小萱则向法官表示,当晚进包厢前她已经微醺,大概有六分醉,一共喝了16个小杯子,每个小杯子都大概30C.C.,将近三分之一瓶的威士忌。她因为喝醉了感到很不舒服,钟男这时要求去厕所合照,她想只是单纯拍照,没想那么多,就跟着他去。

没想到,钟男进入厕所后,把门堵着不让她出去,强脱她的内裤,她虽然有一直在呼喊、求救,但仍因酒醉没有力气,遭到钟男用手指及生殖器插入,过程大约2到3分钟,有射精在她身体里面。

法官审酌,钟男曾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纪,仅为为满足一己性欲,利用小萱酒醉不能抗拒之际,予以乘机性交之行为,漠视他人之身体及性自主权,戕害小萱之身心,造成精神上有难以磨灭之阴影。一审钟男依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钟男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法官认,一审以钟男犯乘机性交犯行,罪证明确而予以判刑,但钟男有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科,符合刑法第47条第1项累犯之规定,属累犯,并依刑法第47条第1项规定加重其最低本刑。

法官考量,一审审理期间,钟男已与小萱和解,但钟男提起上诉,却又否认犯行。日前依法撤销原判决改判,钟男依犯乘机性交罪,累犯,处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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