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死党出游饮酒狂欢 「谁先上」男大生变狼硬上19岁嫩妹

男大生趁桂桂喝茫趁机性侵得逞。(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张姓男大生与高中死党共8人相约出游,先开车到台南接19岁女网友桂桂(化名),入住民宿时众人饮酒狂欢2小时后,桂桂不胜酒力喝芒,张男与黄男等4人将桂桂擡到二楼房间,只留张男与与桂桂在房内。

张男见桂桂醉茫躺在床上,竟然起色心,不仅拖掉桂桂衣物还加以性侵得逞,桂桂迷迷糊糊中发现自己被侵犯,虽然想极力反抗,却因为喝太多酒而无力抵抗。桂桂清醒后,把被张男侵犯的事情告知其中2人后,桂桂忍着泪崩的心情,与2人及另1名黄男前往药局买事后避孕药。

桂桂无法忍受遭到性侵,内心十分崩溃,一想到就泪崩,最后不想再隐忍,愤而报警提告。

法官审理,桂桂向法官表示,「天晚上大概十点多在客厅喝酒,张男灌我过酒,之后我没有力气,就有人擡我上楼,只剩张男跟我在房间里,没想到张男脱我裤子,然后之后有人有跟他说「不要内射」,张男还说「谁要先?」

我虽然还有意识,但就是没有力气,就是他有做这件事(指性侵),早上我醒来时,发现下半身被脱光,下体、阴道那里有异样感,我的裤子在我左手脚边,张男的裤子也在那边。

我下楼后跟其中2个男生说被张男性侵,他们说:「去买事后药吃会比较保险一点」,随后3个人陪我去药局买避孕药。

法官审酌,桂桂指控,她饮酒过量而无力气,但仍有意识,她被张男及众人擡至2楼房间,听闻张男喊「谁先上」后惨遭性侵得逞,之后前往药局买事后避孕药等情节,与其他一同出游的证人所述相符合。证人均与张男是高中同学一同出游,并无嫌隙,无诬陷张男之必要。

张男则辩称喝醉了,完全都不记得。法官审酌证人所说证述,虽然张男有饮酒,但不到不能辨识行为违法的程度。

法官认,张男与桂桂初次见面就是与众人共同出游,张男竟仅为逞一己私欲,利用众人放松、饮酒后,他与桂桂同处一室的机会,趁桂桂难以抗拒抗乘机性交得逞,显见其法纪观念淡薄,对女性之身体自主权及性自主决定权毫不尊重,危害女性人身安全及社会治安甚钜,更造成桂桂精神莫大痛苦。

且张男事后矢口否认犯行、未见悔意,也未与桂桂达成和解,日前依乘机性交猥亵罪,处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刑法第225条乘机性交猥亵罪,「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男女利用其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项之未遂犯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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