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国中妹身上飘「精味」!妈妈惊闻出真相…愤告19岁男网友

▲13岁少女在脸书上交到陌生朋友后遭侵犯。(图/pakutaso,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19岁王姓男子透过脸书上共同朋友认识一名就读国中一年级的13岁少女,隔天就去对方家发生性关系。少女母亲突然返家撞见,检查女儿身体,闻出身上竟有男人的「分泌物气味」,愤而提告。法院依对未满14岁性交罪判处3年4个月,新北地院30日再判王男及其父母须赔偿少女20万元、少女父母各5万元。

王男认识少女时,直接询问几岁、是否处女聊天后,隔天他收到少女网路购物时误传的家中地址开口表示要去对方住处,一到少女家,立即对少女指交,性器进入。

两人做爱过程中,少女母亲突然返家按门铃,王男冲刺时一度不愿停止,随后在少女母亲准备开门前赶紧躲在墙壁衣柜缝隙间。母亲一进门,发现少女用长版上衣盖住下体,还发现王男躲藏在房间内,上前质问,王男仅尴尬说:「阿姨不好意思。」随后离开住家

少女母亲赶紧问女儿有无被侵犯?但少女始终不愿正面回答,因此母亲要少女躺在床上,帮忙检查身体,竟闻出少女身上参杂着「男人分泌物」气味,才知道女儿被王男侵犯,愤而提告。

王男辩称,以为少女已满18、19岁,更称是少女主动脱衣诱惑,用身体磨蹭。法院认为,王男以前还是少年时,就曾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被裁定保护管束;且此次侵犯的少女脸书上仍有身穿国中运动服的自拍照,认定王男应知道少女岁数,因此依对未满14岁性交罪判刑。

少女事后身心受创,时常作恶梦学业一落千丈,因此与父母各对王男与王男父母求偿200万元、100万元;但王男与其父母辩称,两人是你情我愿,且少女甚至还交了新男友,因没有受害情结

法官最后认为少女未成年受侵犯,有精神上与肉体上之痛苦,也影响了身心健全发展,因此判决王男、王男父母须赔偿少女20万元、少女父母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