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趴少女身上「伏地挺身」辩聊天 提枪一动作遭法官打脸

男子以伏地挺身姿势趴在少女身上,对方父亲愤怒提告,他辩称趴在身上,只是想和她说话,并无意图性交,遭法官当场打脸。(示意图/shutterstock)

彰化一名16岁少女小芳(化名)去年11月约男网友到家中,男子先是对她亲嘴、抚胸和摸下体,接着2人共浴后全裸在床上,男子以「伏地挺身姿势」趴在小芳身上时被对方父亲闯入房间发现,父亲愤怒提告;男子辩称趴在小芳身上,只是想和她说话,并无意图性交,遭法官当场打脸,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判决书指出,男子去年11月透过LINE结识小芳,他明知对方是14岁以上未满16岁少女,仍相约同月19日18时见面,他先女方房间先亲吻、抚胸和摸下体,小芳后来提议先洗澡,2人共浴后全裸至床上,正当男子以双手直立撑在小芳头部两侧,以「伏地挺身之姿」趴在她身上时,小芳父亲突开门闯入、喝令制止。

男子挨告辩称没有要与小芳性交意思,说「我趴在她上面,是想要跟她说话,想跟她说她带男生回家、去她房间之类的事情不太好」,不过法官认为当时2人有亲吻、抚胸、摸下体等动作,男子趴在对方身上时,小芳双脚呈现V型打开之姿,认定与男女欲为性交的一连串举动相符。

法官审酌男子明知小芳14岁以上未满16岁,仍欲与对方性交,事后虽坦承大部分所为,但却未达成和解,考量男子自称高职肄业,未婚而无子女,借住在朋友的房子,经营人力外包派遣工作,旗下有派遣工约2、3人,月收入约新台币2至5万元,依性交未遂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案经上诉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