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性侵判刑还出车 陆网友围剿

辽宁火烧车案酿26死,传出司机苏明成因3年前性侵带团的女导游,上个月24日才被花莲分院判刑5年确定,7月12日是他被判刑后首度出团,疑想不开自焚,拉整车人陪葬。案情戏剧化发展大陆网友看了气愤:「都判刑了还能开车?对弯弯的司法无言了,罪犯也能上班,那还判刑干嘛」。

人民网、澎湃新闻网中新网等大陆主要媒体持续追踪火烧车事件。大批大陆网友质疑,检警调查这么久,这么重要讯息竟是媒体调查出来的,罹难者家属来台想要真相,却被隐瞒事实,直到离开后才爆出来,网友怒批:「怎么能让他们这么稀里糊涂地去死」。

骨灰高雄 家属不语

多则火烧车相关报导引来大批网民围剿留言:「这次算是把台湾看白了,所谓的法治就是让已经定罪获刑的人继续开着满载游客的车到处玩」、「台湾是不是人才短缺啊?这种人也能录用」、「哇,吓倒我了,判了刑还能出团」等。

苏明成家属30日将其骨灰带回高雄冈山进塔,但不发一语、快步离去。记者赴苏明成高雄冈山的家,家人虽然在家里,但大门深锁,不愿接受采访。

苏明成的邻居表示,苏明成平时很早就出门,经常三更半夜才回到家,一个月见不到一次面,对他的状况并不清楚,但都惊讶说:「本来不知道火烧车那驾驶就是苏,他看起来很老实、木讷,没想到会是这样的人」。

苏明成的妻子曾在慈济功德会担任环保志工,已有一段时间没去,慈济功会派员到苏明成家慰问。苏明成曾在大陆工作并在结婚后搬回台湾。

记者致电玫瑰石通运总经理林靖桦想了解公司是否对此事知情,但电话无人接听;致电此案辩护律师事务所也无人接听。

6月二审 判刑5年

依台湾诉讼判决惯例被告通常在法院判决后1到2周内会收到判决书,而地检署执行科会在收到法院判决后,经过约2、3个月作业时间,通知被告到地检署执行科报到后执行。6月24日判决才出炉,此案目前上诉到二审高分院,还有上诉空间

判决指出,苏姓司机于102年10月12日在花莲市一间汽车旅馆住宿,和女导游讨论行程变动时,将她强拉进屋内性交得逞。

法官审理,苏姓司机罪证明确,且拒绝与女导游谈和解或弥补对方,参酌他有大陆地区专科毕业程度,担任游览车司机,月薪3万,需抚养妻小及支付房贷等经济状况,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量处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