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可食用劣油混充猪油 强冠董事长判22年刑期定谳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强冠黑心油品案,最高法院审理终结,维持二审判决,包括强冠董事长叶文祥,被判处22年有期徒刑定谳,其中5年可易科罚金。另外强冠未扣案的8150万元也将依「没收新制」没收,强冠公司则被处以1亿2000万罚金。另外,强冠公司副总经理戴启川,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其中4年可易科罚金。

▲强冠黑心油品案,董事长叶文祥被判22年有期徒刑定谳。(图/资料照)

一审屏东地方法院依违反《食安法》及加重诈欺罪,判决叶文祥、戴启川各20年有期徒刑,对强冠公司并科5000万元罚金。二审高雄分院认为,依照强冠的销售单据可发现285家厂商受害,以一罪一罚论处,及强冠的营业额核算,没收8000多万元犯罪所得。

至于地下行业郭烈成施闵毓部分原判认为2人有9次贩卖含有其他动物成分劣质油品,协助强冠制造、贩售假油,涉嫌9次帮助犯罪刑,但2人每次交付的原料油,是帮助强冠进行哪些部分的犯行,尚有理由不足及矛盾之处,因此发回高雄高分院审理,进一步调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