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冠黑心猪油案 品管经理、课长犯285罪诈欺!各判刑7年

屏东地方法院诈欺罪强冠股份有限公司品管经理及品管课长各判处有期徒刑7年。(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曾造成国内消费者恐慌及哗然的黑心猪油案,其中涉案的高雄市强冠食品服份有限公司黄姓品管经理及吴姓品管课长,屏东地院认两人未善尽督导检验责任,配合公司犯行共犯285罪诈欺罪,各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中两年得易科罚金,1日1000元计算。全案还可以上诉。

该案爆发于2014年2月间时任强冠股份有限公司叶姓董事长总经理于2015年已依诈欺罪被判22年有期徒刑,其中5年得易罚金、戴姓总经理18年有期徒刑,其4年得易科罚金,并在2017年定谳。

强冠公司(已于2017年7月间解散)叶姓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综理公司业务,戴姓副总经理办理国内猪油原料采购;黄姓品管部经理、吴姓品管部课长则听命于上层,4 人均以制造食用油脂及衍生油脂商品贩售为业。

2人身为该公司品管部门的最高主管,对于猪油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更对猪油的脂肪酸组成有一定的了解,却明知强冠公司负责制造、贩卖食用猪油,是国内知名的猪油制造业者,但仍配合上层以低价郭姓男子地下油行收购劣质、不可食用的各种油料制成「全统香猪油」,贩售给85间厂商,导致下游厂商与社会大众受害。

法院审理,黄姓品管经理说,品管部经理为负责产品研发及客户服务,原料猪油采购、检验并黄姓经历业务范围,至于检验由吴姓品管部课长负责;采购部分则由戴姓副总理决定,因此未看过工厂检验报告数据,否认犯行。

吴姓品管部课长表示,只负责督导品管员依公司规范检验油品,至于油品的来源,为何及采购与否,皆非职务范围内。

合议庭法官未采信,认黄、吴两人受雇于公司,为求生计配合收购劣质油,恶性较轻,但非主要获利者,考虑两人没有前科,各判处有期刑7年,其中2年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