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翁当起「不速鬼」强拉9岁女童到公厕内…上下乱摸

老翁起色心将9岁女童带进活动中心厕所内猥亵。(示意图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洪正达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7旬老翁长期担任活动中心志工,也借此认识一名就读国小4年级的女童,即使年纪都能当女童阿公,仍在2018年某日拉着女童前往活动中心内的厕所将女童裤子拉下猥亵得逞,不过桥头地院审理时,认为老翁已表达歉意,并赔偿25万元金额给女童家人获得原谅,依《未满14岁女子范强制猥亵罪》判处他2年徒刑,缓刑5年,全案仍可上诉。

桥头地院表示,颜姓老翁(75岁)在2018年4月12日下午,看见常来活动中心的女童来玩耍,一时起色心将女童带到厕所内,不但隔着衣服抚摸女童胸部,甚至又脱下对方裤子碰触下体所幸被同来活动中心的邻居看见,当场报警将他逮捕。

地院进行审理时,颜翁坦承自己的犯行,但法官认为老翁犯案当时已75岁,却对年仅9岁的小女童伸出魔爪,且2人已相差66岁,即便事前认识女童,并没有基于长辈身分对女童妥善照顾,反而伸出狼爪猥亵女童,极有可能对女童身心产生不良影响。

在猥亵案发生后,颜姓老翁除了对家属致歉外,并赔偿25万元获得家属具状原谅,希望法官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桥头地院审酌老翁犯后态度犯罪手段后,认为老翁在年老之时误入歧途,依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须支付公库1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