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司机游览车下层性侵同事前女友 「没同时出现」躲重刑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陈姓客运司机觊觎同事前女友姿色,和李姓同事一起演戏假装握有对方性爱影片,以此为筹码将人约出,先后在游览车下层置物处性侵得逞,一审分别判刑4年8月、3年2月,虽然检方上诉,认为2男应依加重强制性论罪,但台南分院认为2人先后侵犯被害人时,另一人并未在场,因此驳回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因为在嘉义客运北港站2楼客厅内发现小美化名)和前男友亲密互动,104年8月间陆续透过脸书乱传「嘉客北港站楼上那一幕,还保留着影音,还不错看」、「我不爽时真想把这公布出去」、「该做到后,就当面毁掉」等等,并称已经制成光碟随时可以外流,成功唬住对方,并相约见面当面处理掉。

陈男先对小每谎称影片是别人给的,同年8月14日上午9时,2人在麦当劳见面后,他就载对方到嘉县新港乡宫后村新民路一处空地,并打电话通知李男前来,并先在游览车下层性侵小美,完事之后又说「提供影片的人已经到场,一次把事情处理完,如果不处理完,怕以后又要再出来一次」,接着「交棒」给李男,二度侵犯得逞。

小美受辱后发现问题根本没有解决,陈男同年9月11日又说「你放心我会毁掉第二片」、「有时眼睛闭上,想睡了,脑中就会梦到跟妳那件事,体香似乎也闻得到」、「真希望还能有那么的那件事啊」、「是想能否再一次,真正的再一次,唉」等讯息,因为担心又再一次遭到性侵,因此报警处理。

审判决出炉后,检方认为,2男在游览车内性侵小美,应涉犯刑法第222条第1项第1款之2人以上共同犯之的加重强制性交罪本刑7年以上),因此上诉,但二审法官认为,所谓「2人以上」,必须行为人2人以上皆为「在场」,前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