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民法专章,是条通往婚姻平权的好路!

婚姻平权修法、立法大伙吵的沸沸扬扬,事实上还有一个「民法专章版本,是由立委蔡易余所提出的。 (图/记者季相儒摄)

文/苦苓

做为一个支持两性婚姻平权的异性恋者,当然很乐意看到相关的法案通过委员会、送入政党协商,而在一起送出的诸多版本中,我「斗胆」的向「认同」(反之则为『反同者』)者建议:不妨考虑接受民进党委员蔡易余的「民法专章」版本。

也许有人根本没注意到这个最后才「加入」的版本,但这绝不是来「插花」的,而是最务实的作法。原因如下:1. 「认同者」不是非修《民法》不可吗?而「反同者」不是只接受专法吗?那么这个「折衷」的方式,既不用专法让「认同者」觉得受到歧视,也不会让「反同者」(包括一般社会大众还不清楚者)觉得他们所「尊崇」的《民法》本文被动了而大为恼火,是最容易取得双方共识的版本。

否则,大家继续吵吵闹闹下去,「革命」是一定会成功啦,只怕革命太多次,时间拖太久,那会耽误多少有情同志青春呀!「求有」也可以同时「求好」,不是吗?

2. 再说了,如果真要修民法,一大本的《民法》(可能除了法学院生和律师,没人真的看过),势必有许多的细节名词用语需要更动,真的作业起来旷日废时,以立法委员意见之不一致(当然,也包括故意捣蛋的)、议事效率之差,不知道要「读」到哪一天才有结果?

若是在《民法》中另立专章,则只要补上同性可以结婚,并拥有男女婚姻完全一样的权利,例如大家最「痛」的手术同意书权、财产继承权、收养子女权等都可以一一列举(顺带一提:有人反对同性配偶收养子女,说是怕小孩教养成同性恋 ……太好笑了!目前所知的同性恋者,不都是异性恋父母教养出来的吗?可见『同』、『不同』与谁来养一点关系也没有,拜托有一点点逻辑思考好不好!),权力都可以一一得到,也不必去碰《民法》其他的大部分,这样不是更简单、也更轻松吗?

▲同志婚姻在仍未合法的情况之下,手术同意书签署与遗产继承等所延伸的权利问题该如何解决,恐将遥遥无期。(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3. 再透露一点好处:这部民国18年制定的《民法》,到现在已经有很多不合时宜、窒碍难行或理当淘汰的条文,例如:「有花柳病或其他恶疾」、「不能人道」的都可以离婚,以及「六亲等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这些「古董」,大可以不必列在专法里面;换句话说,这些过时法令就如通奸罪一样,对同性婚姻者不适用!我们也就不劳立委诸公连这些也要改,那是要改到哪一年啊?衷心的希望「认同者」不要感情用事,非修《民法》本文不可,「把事情做成」,真的跟「把事情做对」一样重要!把敌人打击面缩到最小,让我们早日赢取胜利的果实。我虚心的请问:这样有甚么不好呢?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云论粉丝团按个赞!

●苦苓(王裕仁),台湾大学中文系毕业,现为自由作家雪霸国家公园解说员。新着《热爱大自然/草木禽兽性生活》出版中。个人脸书专页:苦苓(王裕仁)。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