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铭:处理国务机要费 国民党同意又反悔

柯建铭:处理国务机要费,国民党同意又反悔。(本报资料照)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明日排审民进党立委蔡易余等16人提出的「会计法第99-1条文修正草案」,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今在民进党中常会报告指出,国民党团曾说,随之要处理的就是国务机要费,现在又反悔。「国务机要费跟特别费一样都是属于历史共业,都应该予以处理」。

财政委员会即将排审此案,国民党痛斥,是为了受国务机要费受有罪判决的前总统陈水扁脱罪。对此,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今日则在中常会说明此案的排审过程

据转述,柯建铭指出,现在国民党反对,认为这是替前总统陈水扁脱罪,但之前立法院处理特别费除罪化时,国民党团曾说,随之要处理的就是国务机要费。现在又反悔。他觉得,国务机要费跟特别费一样都是属于历史共业,都应该予以处理。

蔡易余等16人提案,有鉴于国务机要费由来可追溯至民国40、50年代,当时分为「机要费」与「特别费」二笔,60年代则合并称为「国务机要费」,显见「机要费」与「特别费」之性质相同。、民国100年时,为避免修法困难,故刻意排除国务机要费,然却造成诸多不公,甚而波及奉上级命令办理之承办人员

因此,提出「会计法第99-1条文修正草案」。将100年除罪化的特别费之前,增列「机要费」一项,使其同样除罪化,不追究其行政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