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太常出国…小开人夫诉请离婚! 她泪曝「2人真实互动」法官判不准

▲企业小开人夫妻子不帮忙事业、出国多次等理由,诉请离婚遭法官驳回。(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记者陈羿妏/新北报导

新北一名外贸协会员工小蕙化名)遭经营家族企业小开的丈夫阿俊(化名)指控,婚后不但不帮忙事业,还会因生活费、备孕等问题吵架,甚至多次出国旅游,让两人关系降至冰点,吵架分居后,阿俊决定主动诉请离婚。不过,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阿俊主张的理由不构成「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最终判不准离婚!

判决指出,阿俊与小蕙于2016年结婚,两人未有子女,指控妻子不顾及他的反对,多次以各种理由出国数日,弃家庭不顾,两人还会因各种琐碎事物争执,妻子也不愿帮忙家族事业,对他的父母不曾问安关心,即便加班与否不一起共进晚餐,两人感情日渐疏远、无性生活,2018年6月2日他向妻子表示「沟通很久,理念不合,我们差不多了,打算决定怎么样?分手,我们各过各的。」

孰料,阿俊说完后,妻子回他「我家人今天会陪我回去搬东西」,对于两人婚姻现况意愿让步,随即打包行李返回娘家,他因而决定同月8日透过律师发函离婚协议给妻子,不过妻子都没理会,且分居期间妻子与母亲出国游玩7次,都没有跟他分享旅游心得,诉讼期间两人互不闻问,形同陌路,妻子说出多句虚伪不实及恶意污蔑他的言词双方信赖关系已严重破坏。

对此,小蕙则表示,两人婚后有时因某些小事会略感无奈,大多时候感情很好,她提到,两人在分配家用时曾意见不合,丈夫曾以「那乞丐就什么都不用付了」等语回绝,针对出国一事,无丈夫同行的情形下出国仅3次而已,其中一次为深受流产打击而出国散心,第二次是公司员工旅游,第三次是母亲生日,后面两次都有邀请丈夫但遭拒,强调事先皆取得丈夫同意,绝无疏于照顾家庭。

另外小蕙说,工作关系往返皆须花时间通勤,2018年3月至5月间两人互动、对话频繁且彼此关怀,未因加班晚归一事而受影响,同年6月离家则是因夫家相当看重传宗接代,她却意外流产,内心备感公婆压力,一时气愤冷处理的丈夫争吵后,由母亲陪同下一起返回娘家,强调绝非自行携带行李回娘家,而是遭到丈夫报警驱赶。

不过,阿俊主张以《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理由,诉请两造离婚,法官听完双方说词后,认为两人感情虽有破绽,小蕙只是因一时情绪冲突才离家,并非长期分居,依规定判阿俊败诉,不准离婚,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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