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划龙舟休克都算因公殉职… 他举例神解析让网友酸爆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竹县消防员21岁林永轩10月27日救火时不幸罹难,但是消防署在3日发出的特急件显示,定义林永轩是「因公死亡」而非殉职,消息传出后让许多基层消防员心寒。现在还有人拿过往「因公殉职」案例表示,「国道车祸」、「划龙舟休克」都被判定是因公殉职,而救火丧命却是因公死亡,引起网友热烈讨论。

▲林永轩10月27日救火时不幸罹难,但3日却传出他抚恤竟是因公死亡,消息令许多基层警消心寒。(图/镜周刊/翻摄自当事人脸书

新竹县消防局10月27日接获湖口升阳光电科技公司厂房发生火警,当时新工分队消防员林永轩也前往参加救援结果途中吸入大量浓烟昏倒,尽管当时立刻被其他人救出,但送医后仍宣告不治。当时内政部、消防署、新竹县消防局都表示会全力争取从优抚恤。

但是3日却有民众投诉说,消防署3日发送了一张公文,显示林永轩是「因公死亡」而非殉职,消息立刻引发基层警消一片哗然。尽管消防署事后表示,依照规定公务员在执勤中丧生,还没审核前都是称「因公死亡」,林永轩抚恤正朝「殉职」方向处理。

但是有一名网友整理了过去案例显示,2009年花莲县一名邱姓消防员深夜前往海边救援,结果意外跌落7公尺深箱涵身亡;2011年台东县一名李姓消防员执行替民众摘蜂窝任务时,结果被虎头蜂螫伤送医不治;最夸张的是2012年屏东县一名消防员陈信宏台风期间,执行清除路倒的树木时遭酒驾男撞死,这些案例却全都是「因公死亡」而非殉职,而且驳回理由十分夸张。

▲消防员帮忙摘除蜂巢意外身亡,但却是以「因公死亡」办理抚恤。(图/本报资料照)

尽管「因公殉职」条件看起来相当严苛,网友却拿出了2个例子举例说,2007年一名防署政风室林姓主任准备南下处理公务,途中却因为车祸身亡;2013年时任移民署派驻香港黄姓官员,因为练习划龙舟时突然休克,抢救后依旧宣告不治,这些却都是「因公殉职」令人不解,质疑车祸跟划龙舟,到底符合哪一点因公殉职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殉职定义必须符合「执勤职务时已有危难事故发生、执勤职务现场高度可能让救灾人员死亡环境、明知有生命危险仍奋不顾身」三大要件,未符合这三要件,就算是在执勤职务时丧生都属于因公死亡。而因公殉职抚恤金最高可达2,000万,因公死亡则只有1,400万元。

文章立刻引起了网友热烈分享讨论,有人说:「消防队以后都不要冲了 根本浪费生命。」、「说穿了,判断标准浮动根本就是阶级二字。」、「这举例打的很响,我喜欢。」、「为民服务捕蜂、捉蛇、抓猫抓狗、除路树、清马路等,竟都是铨叙部认定的非法定勤务。」讽刺政府根本是看职等判定殉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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