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因「职务需要」夜店查看 北院:薛贞国属因公殉职

薛贞家属法院听判决。(图/记者黄克翔杨珮琪摄,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夜店警案昨天(19日)一审宣判,主嫌曾威豪刘芯彤、萧叡鸿等人,被判7年到12年8个月不等刑期,其余共犯有的获得缓刑,赔偿金总额达3600多万,另外判决书也写道,刑警薛贞国当天虽是休假,但是依照「依职务上所需,到现场查看」,因此认定为「因公殉职」,这将有助家属申请相关抚恤金

▼被视为该案关键人物的曾威豪、刘芯彤。

杀警案昨天一审宣判, 据台北地院判决,曾威豪、刘芯彤,萧叡鸿、万少丞、易宝宏等人被认定伤害致死罪,判刑7年半到9年半;许淳凯周誉腾郭士均苟桓铭洪翊周柏谚、廖嘉俊等人被认定杀人罪,判刑10至13年不等,另外,虽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但判决书写道,「当天休假的薛贞国是因公殉职。」

判决书上提到,「案发地是薛贞国的管辖区域,当天他是依照职务上需要,到现场查看,属于因公殉职。」对此,家属委任律师周武荣表示,「这已经还给薛一个公道,将会有助于未来协助家属,从优申请相关的抚恤金。」但该案被告66人,仅有48人达成和解,「有些被告甚至毫无悔意,刑度让家属难以接受,因此会再提上诉。」

监视器拍下当时薛遭围殴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