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妻婚后1年离家突逼离婚 他7年后收判决书惊见「当别人的爸爸」
爱妻婚后1年离家突逼离婚,他7年后收判决书惊见「当别人的爸爸」。(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人夫小豪(化名)与妻子原本十分恩爱,婚后1年妻子却因细故突然离家出走,甚至坚持离婚,他原本对此感到心痛,直到7年后突然收到派出所通知,才知道妻子当时外遇小王,并为对方生下1名儿子,甚至以孩子的名义对他提起「否认推定生父」诉讼,让他气炸对2人提告求偿精神抚慰金,法官判2人应各赔偿小豪15万元。
据判决书指出,小豪(化名)主张与妻子2013年结婚,婚姻关系原本和乐,2014年6月妻子却因细故迳自离家出走,拒不返家,甚至于2018年11月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他虽不愿离婚,但因妻子坚持,致其深感心痛,最终选择放手,2人于2019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确定。
小豪表示,2021年10、11月间某日,警察派出所通知他前往领取判决书,他才发现妻子于离家期间与小王产下1子,由于2人当时尚未离婚,受胎期间被婚生推定为他的婚生子女,因此妻子以孩子的名义对他提起「否认推定生父」之诉讼,气到小豪怒告妻子离婚前即与小王为通、相奸行为,向2人各自提告求偿精神慰抚金50万元。
法庭审理时,人妻辩称,早在2014年间她就希望与丈夫离婚,孩子确实是在婚姻期间怀上,并且于离婚后产下,但丈夫请求之精神慰抚金过高,她无力支付。
而小王则表示,与人妻认识期间,她表示自己已经诉请离婚,事后她去办理该案件时,他才知道当时2人婚姻仍存续,「我目前单亲带一个孩子,无工作生活清苦,无能力支付精神赔偿金」。
法官认为2人于小豪婚姻存续期间发生性行为,事后并产下一子, 共同侵害小豪婚姻关系圆满之配偶权,已属重大,斟酌双方身分、地位、经济能力、实际加害情形及小豪所受之精神上痛苦,判2人应各赔偿精神慰抚金以15万元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