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爱就是夫妻!印度严法:想跟别人发生性行为要先离婚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港片《摩登如来神掌》中,来自元朝的小蛮表示阿迟看到她的肚脐,就等于夺了其处子之身,两人如果没能结婚,其中一人就得死(如下图,翻摄自《摩登如来神掌》);而印度马德拉斯高等法院(Madras High Court)也有个奇怪的规定:两人一旦有了性关系就等于是夫妻,想再和其他人「爱爱」,必须先离婚才行。

日前一名女子想向丈夫索取赡养费,告上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可是她无法证明两人的婚姻关系;《每日邮报》(Daily Mail)指出,但法官认为,既然这对男女有两个孩子代表他们曾发生性行为,也就等同是合法的婚姻,因此判男方每个月必须支付500卢比(约250元新台币)赡养费。

法官说,当女性男性各到了18、21岁的法定年龄,要是发生性行为,就该被视为受法律约束的婚姻,就算没注册和举行婚宴也不影响夫妻关系合法性,因为那只是为了获得社会的认同;而且只要其中一方能证明和对方做爱过,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关系,不需对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