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从王力宏离婚 看夫妻财产制
其实能分配多少财产,「婚前」大概就已经决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制」或「分别财产制」,若婚前没有特别约定,就走「法定财产制」。
若婚前双方有约定共同财产制,扣除夫妻个人物品、受赠之物外,其他财产是夫妻公同共有。简而言之,夫妻各自工作赚到的钱,均是由夫妻共有。如果要使用这些赚到的钱,要得对方同意,这些东西变成物品也一样要得对方同意;若有负债,也是双方共同清偿。
若双方决定离婚,原则上各自取回一半财产。这种财产制对夫妻来说可以说是感情最好的一种方式,因为不论赚到的还是负债,都是共同享有或共同承担,离婚也是各自获得半数,如果夫妻某一方赚得比较少,可以借由这种方式控制另一半赚到的钱。完全展现「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但这种方式的缺点也很明显,花钱还要经过对方同意非常麻烦。
若婚前约定分别财产制,则与共同财产制完全相反,双方各自管理自己财产,如果哪天离婚了,也没有谁要给谁钱的问题。但损害赔偿就是另一件事了。很多人常以为若婚前约定分别财产制,是不是代表未来很可能会离婚,所以先让夫妻财产都各自管理。其实也不一定,鸿海董事长郭台铭与妻子曾馨莹就是约定这种财产制度,也没听说与老婆有什么感情不睦之处,可以当成是避免万一某天真的离婚,一方的财产实在比另一方多太多,因法定财产制要给对方婚后一半财产,为避免这种落差,分别财产制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大多数人婚前没有特别约定,就是适用「法定财产制」。原则上婚姻中各自管理财产,但离婚时,以「婚后」看谁的财产多,多的那方与少的那方相减,剩余的数额再除以2,就是钱少那方离婚可获得的财产。也就是说,若夫妻只有一方在赚钱,另一方负责顾家,离婚时顾家那方可以请求赚钱那方婚后一半的财产。因钱少的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多少在家庭关系中有贡献。赚钱的那方可以无顾虑的在外面赚钱,多少与另一半在家打理有关,因此还是让钱少的那方可以要到一定数额财产。
我不知道王力宏与李靓蕾约定的是哪种财产制度,但若李靓蕾说的为真,可以确定的是李靓蕾可向王力宏请求损害赔偿,试想与配偶以外之人发生关系,会对忠贞的配偶造成多少精神痛苦。但应注意的是台北地院109年度原诉字第41号民事判决,并不承认「配偶权」,也导致了夫妻某方外遇,降低了他方请求损害赔偿的可能。若这个见解成为主流,结婚前可要更谨慎才是,以免婚前约定了分别财产制,婚后又因法院不承认配偶权无法获得损害赔偿,离婚时一毛钱都分不到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