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遇嫩妹法律咨询...带回家反被灌醉拍半裸照 有「吻痕」强索250万

▲由检察官转业的吴姓律师,2018年7月间疑遭陈男等人设局仙人跳 。(图/示意图/翻摄自视觉中国CFP)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由检察官转业的吴姓律师,2018年7月间疑遭陈男等人设局仙人跳,同伙之一的刘女假藉咨询法律问题,约吴外出见面,直至当日深夜,吴还将刘女带住处喝酒聊天,待吴酒醉后,刘女趁机偷拍他裸露上半身、仅穿着内裤影片,再持验伤证明吻痕照片,向吴恐吓勒索250万元,最后以84万元得逞。台中地检署16日依窃录、恐吓取财、妨害秘密等罪,分别将刘女、曹男丁男起诉,主嫌陈男已殁不起诉。

起诉书指出,陈男与刘女(22岁)是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7月10日傍晚,刘女以假名「卢欣彤」向素不相识的吴姓律师联络,请求提供法律咨询,并相约在台中市广三SOGO百货见面。

两人从傍晚「咨询」到深夜11时许,一同前往太原路军功路的均泰门市购买酒精饮料,随后吴便将刘女带至住处内喝酒聊天,翌日凌晨,刘女趁吴酩酊大醉时,拿出预藏在行动电源上的密录摄影机窃录吴男光裸上半身、仅穿着内裤的不雅影片,再将影片交给陈男。

同月11日下午,陈男与同伙曹男(26岁)打电话给吴,同样假称要询问法律问题,但前往吴的法律事务所后却是拿出窃录影片、刘女的验伤证明书及吻痕照片,向吴恐吓「为何卢欣彤去找你法律咨询,怎么会带到家里去,要看你怎么处理。如不给250万元和解金,就将影片公布给各大媒体」。

吴担心因此名誉受损,委请许姓同事出面协调和解金额,同日晚间许约陈丰原区85度C咖啡店谈判,最后约定金额下降至84万元。12日曹男前往吴的律师事务所拿取84万元,而后再到台南款项交给陈男。

事后吴心有不甘,遂向警方报案,警循线查获刘女、曹男及提供人头手机的丁男(28岁),丁男于2018年6月16日,以8000元为代价将申办之远传手机门号转售给他人,再辗转流入曹男手中,由曹遂行恐吓取财犯行。而主嫌陈男,于2018年7月下旬涉及台南枪击案,并于同年8月15日在台南住处饮弹身亡,因此检察官将他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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