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营养午餐校长索贿案 二审最重判7年10月

新北营养午餐案二审宣判,图为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中小学营养午餐弊案7日二审宣判,其中10位校长因认罪、缴回犯罪所得获得缓刑,另有2名校长改判无罪外,其余30人维持一审有罪判决,全案可上诉。

新北市中小学营养午餐供应欧克公司等11家厂商负责人职员,从民国91年起至100年间止,向新北市部分中小学校长、总务主任及负责学校营养午餐采购案评选的内聘、外聘评选委员行贿,希望因此能顺利得标或完成标案

检察官提起公诉及3次追加起诉,被告人数高达78人,全部侦审卷共288宗,前后共开庭188次,讯问证人共286位。一审共有校长31人、内聘委员、家长会长学务主任、总务主任共5人、外聘委员3人、营养午餐供应厂商负责人或职员共26人,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罪刑

审判最重的是前头前国中校长曾茂山,为7年10个月,他一审被判10年半;中和国小前校长傅育判7年6个月,网溪国小前校长潘教宁7年8个月;曾获「教育部卓越领导奖」的前树林小叶振翼芦洲国小柯份,一审分别被判8年10个月、7年8个月,二审改判3年8个月、3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