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背职务受贿 重罪仍难逃

立委集体收贿案震撼政坛,台北地院4日下午公布裁定羁押结果,各家媒体大显神通,第一时间将结果告知民众。(陈怡诚摄)

涉贪遭羁押的前时力党主席徐永明获交保步出法庭时,一脸「司法还清白」样子,但事实上法官裁定羁押与否,是考量有无串证或逃亡之虞,徐已遭法官认定涉嫌重大,只是没有押他的必要性,未来是否遭起诉或判无罪,仍是未定数。

立委苏振清被控触犯违背职务受贿罪,徐永明则是「不违背职务」受贿罪,2个法条只是刑度及构成要件不同,但同属于法定本刑5年以上重罪,只要涉嫌重大又有逃亡及串证之虞,就符合羁押的要件。

只是,徐永明昨获交保时说自己绝对没有问题,但法官认为「期约」贿赂行为已触法,再对照前年徐与黄国昌在立法院,以时代力量党团名义提案修法,主张落实「联合国反贪腐公约」,公务员只要收受逾1万元馈赠都要用刑罚严惩,今昔对比格外讽刺。

当年徐永明还说,台湾许多贪污案件都是因为法官查无「对价关系」,让收贿的公务员逃过法律制裁,所以他要求修法包括立委在内的公务员,只要收到超过1万元的利益就成立「不法馈赠罪」。

徐及黄国昌还说要增设「不法关说罪」避免公务员收取贿赂而滥用其影响力进行关说,并提高贪污罪执行的假释门槛,如今这些振振有词的修法提案犹言在耳,似乎并没有徐所说绝对没有问题那么简单。

在判决有罪确定前,基于无罪推定原则,被告有权利主张自己的清白并采取任何诉讼策略,但以政党主席且是国会议员的身分,面对期约贿赂的行为,恐怕就难自圆其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