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受贿案开庭 低头悔罪:我严重违纪违法,是咎由自取
▲孙政才出庭,低头认罪,后悔违法违纪。(图/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共前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的受贿案12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公开审理,孙政才在最后陈述时,低头表示,自己受到法律庄严审判,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真诚认罪悔罪。法庭审判长则宣布,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开庭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政才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都未提出异议,并于最后的陈述中表示,「我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法院的庄严审判,我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我心服口服,我真诚的认罪,悔罪,我真诚的服从法院的判决。」庭审结束后,法庭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孙政才今年54岁,是中共第17、18届中央委员,历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重庆市委书记。他曾是中共第6代接班人的热门人选之一,但却在2017年7月落马,因严重违纪遭到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今年2月发布消息称,孙政才涉嫌受贿一案已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由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出,「孙政才利用其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政才曾任第17、18届中央委员,落马前是中共第6代接班人热门人选。(图/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