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器、高利贷、日记 军方精心铺排的无罪之路

纳兰胤

洪仲丘一案发展至今,焦点顺利被军方转移至监视器问题上,这一盘棋舆论洪家人其实一路都照着军方的预想走,他们只是装笨而已。在可预见的未来,很明显最后本案的结论将会是「大官轻罚、小官无罪」。

为什么我会这样说?因为截至目前为止大家的焦点都在「监视器」、「日记」、「高利贷」…等等与本案实际刑责无关的旁支末节上。军方非常了解媒体要的是新闻,而他们要的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军方非常聪明,他们知道媒体要画面,所以弄出一个监视器的画面问题让大家忙东忙西,先是禁闭室画面、再来是医院的画面、饮料店的画面、救护车的画面…,而就在大家追这些画面的同时,军方却已经铺排好这件案子审判结果

根据目前的报导,军检以「凌虐部属致死」起诉的对象只有两位,分别是「269旅」的戒护士中士陈毅勋以及下士李念祖。但事实上,洪仲丘是「542旅」的下士,根本不是「269旅」的人,更不是陈毅勋与李念祖的「部属」。

刑法上,罪名要成立,除了证据充分外,更重要的是检察官所起诉的法条必须正确适用。如果检方引用法条错误,所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罪名不成立」。

在本案发生后,原本军检只以《陆海空军刑法》第45条第2项「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限度以外之惩罚」的法规惩办,但在舆论连番质疑为何不是用「凌虐部属致死」罪惩办之下,不得已一定要拿几只鸡出来杀,也因此,费尽心机避重就轻,挑了根本不是542旅也更非洪仲丘长官的「269旅」下士和中士来聊备一格。这样刻意的错误引用法条,才能替这两位被告铺好无罪之路。

同样的,542旅所有被告目前所引用的法条也都有逻辑上的矛盾,依照军方的逻辑,虐待洪仲丘致死的根本不是542旅的长官,而是269旅,换句话说「洪仲丘不是在542旅关禁闭而虐死的」,只要无法证明542旅的人曾经出现在269旅的禁闭室,就没有任何「长官惩罚部属」的状况,因此按照《陆海空军刑法》第45条第2项「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限度以外之惩罚」这一点也根本不会成立。

各位,你们看懂了吗?

作者纳兰胤德,台北大学毕,自由业。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