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月刊/何飞鹏专栏:「真」公济私,何乐不为

文/经理人月刊

管理不是教条,也非一成不变,是非的绝对价值不可侵犯,但厘清灰色地带,就有赖管理者细心、检讨、思辨,才能比较圆满。

出版业每年都要出国参加国外书展,而旅行社规画书展时,通常会附带几天的旅游行程,似乎参加书展的公务,也顺带旅游是业界常态

只是我从不参加这种行程,参展是公务,旅游是私事公私如何混为一谈呢?费用又如何切割呢?因此就算书展地点附近有再好的景点,我都不会多留几天,顺道完成私人旅游。这是我坚持的公私分明。尽管同业、朋友说我矫情,我也不为所动。

直到有一次,一个我非常倚重的主管要出国参展,他同时送上年假申请,预备在书展完后,顺道游英国5天,这违反我的原则,当然不准。

这位主管找我沟通:我可不可以休年假?当然可以,因为他把工作都安排妥当,这段时间是工作中的空档。那我可不可以去英国玩?当然可以,旅游是他的自由。那为何不准我的年假?因为来回机票公司付的,不可以公私不分。我顺道旅游可省来回机票,那公私各付单程机票,公私都节省,不是很好吗?

这确实是公私两利的事,我为何冥固不化呢?他说得在情在理,我不得不改变我的坚持。

可是当他要自付单程机票的费用时,我犹豫了,公司要不要省这个钱呢?省了这个钱,会不会有占员工便宜的嫌疑呢?由于他对公司贡献卓着,我决定不收单程机票钱,由公司全额负担。

这个案例让我重新思考公私分明的界线,因为有些事是分不开的,可能的话,只要公司不增加费用,让员工多一些方便、省一些钱,有何不可呢?

从此以后,公务之余,顺便旅游变成我的「潜规则」。为何是「潜规则」?因为人资主管告诉我,公私分明还是不可动摇。明文规定可以公私两便后,说不定会有主管为了私人旅游而刻意安排非必要之公务,那就会变成假公济私了。

我告诉所有的权责主管,他们可以视当事人的工作表现,在不影响公务运作状况下,同意部属可以公私两便,让员工可以省一点钱,就当作是给表现良好的员工的回馈吧!

至于直接向我报告的权责主管,他们的公私两便,则要经过我的批准。经过这样的改变之后,大家都非常高兴,我不再是那个坚持己见、不食人间烟火酷吏,员工们也得到了一些好处。

我自己的说法是,公私分明不可丝毫背离,「假公济私」更绝对不可,但是被管理、被仔细检查的公私之间的灰色地带,在真公之余,若能也「济私」,未尝不是美事

管理不是教条,也非一成不变,是非的绝对价值不可侵犯,但厘清灰色地带,就有赖管理者的细心、检讨、思辨,才能比较圆满。

何飞鹏城邦出版集团副董事长、商周出版发行人。曾任《卓越杂志、《保险行销》杂志总编辑,曾被金石书店选为1997年出版风云人物。何飞鹏部落格:http://blog.pixnet.net/feipengho

(本文摘自2013年5月号《经理人月刊》「高效记忆术」,更多内容请参阅本期《经理人月刊》。尊重智慧财产权,如需转载请注明资料来源:《经理人月刊》第102期 www.managertoday.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