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7000万「快卸奖金」遭滥用!监察院:连主管都能领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电遭纠正的案件是一桩又一桩,纠都纠不完;监察院22日发公告表示,台电用来奖励「第一线卸煤工作人员」的「快卸奖金」,居然连发电厂主管、会计、政风人资通通都能领。监察院通过监委昌平程仁宏马秀如提案,纠正台电公司

▲给了奖金,效率却没提升。(图/监察院)

监察院指出,台电的「燃煤快装快卸奖金」,原本是用来奖励与卸煤作业「直接相关」的第一线工作人员,以增进工作效率;但快卸奖金的给奖标准已超过20年未曾检讨,许多漏洞沿用至今。程仁宏受访时指出,台电每年发放大约新台币5000万到7000万元快卸奖金,却对「发放对象」扩大解释,根本是「变相以各种名目加薪」。

根据监察院的说法,民国95到99年间,台电有「超过8成」的船次,都达到给奖标准;虽然每年国家都核发奖金,但台电的卸煤绩效却没有逐步提升。台电依照贡献度,把奖金的发放对象分成ABC三类;监察委员发现,居然连台中、大林、兴达等发电厂的「厂长副厂长」都被纳入了B类人员,符合快卸奖金领取资格

监委认为,台电以「综理」、「指挥监督」为由,把主管纳入领奖范围,发快卸奖金,与原来规定不合;若以99年度为例,B类人员每人平均核发金额为新台币9万7903元,全成了变相加薪。

另外,监委调查报告还说,发电厂部分会计、政风、 人资人员都依「贡献度」领有快卸奖金,但是台电对「贡献度」的衡量却欠缺客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