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市集手工艺品须标「保存期限」 摊友批找碴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最近红楼创意市集摊友都感到很闷,因为北市府1999专线接到匿名检举,说创意市集的艺术创作者违反「商品标示法」,商业处年前发文摊商,要求若非现场制作手工艺品,就得依「企业经营者」的法令规范,摊友们痛批商业处根本在找碴。

▲红楼创意市集是手工艺创作者的重要管道。(图/取自网路

「真是扰民又不食人间烟火!」在北市红楼创意市集摆摊的摊友们,最近是一肚子苦水。去年年底,北市1999专线不断接获匿名检举,指控创意市集的艺术创作者,违反「商品标示法」,商业处派员到场抽检,要求这些贩售的创作品,必须标注「成分」「制作日期」「保存期限」。

「我贩售的笔记本面包布面,他们跟我说这不是文具!」摊友施小姐简直不知道该如何回应商业处的天兵问题;另外一个牛皮手工艺品的摊位,则被要求要有「保存期限」,摊商气极败坏,「你会要求LV标明保存期限吗?」在场摊商质疑商业处是不是「坐办公室坐到瞎掉?怎么会如此不食人间烟火?」

▲创意市集大部分的摊友,都接到台北市商业处公函。(图/取自网路)

年前不少摊位还收到商业处的公函,要求这些创意工作者如有经常性固定性摆摊销售设计创作之小量手工制品,「非现场制作之手工物品」,就得依照商品标示法第四条第2款定义「企业经营者」的法令规范;「我一个月营业额不到6万元,算甚么企业经营者?」

创意市集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摆摊,申请者必须要有网站粉丝团,还要附上商品制作过程文字以及影像资料条件十分严格。「创意无价,难道你会要求毕卡索在作品上标注保存期限及成分,还要现场画才算吗?」现在这纸公文,让摊友们胆战心惊,因为不按照商业处的规定,最高会被处以5万元罚款,还得停止营业。「接下来可能就是查税了」,摊友们希望北市府高抬贵手,不要成为艺术创作的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