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与魔鬼 洪仲丘案期待另一个汤姆克鲁斯

陆军下士洪仲丘猝死案,你相信军方「意外死」的说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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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这几天,陆军542旅的下士洪仲丘遭关禁闭操练致死,引发各界关切,永社公共关系委员会副主委李彦赋,13日在《想想论坛》发表了一篇「军官马英九」的文章,他引用电影「军官与魔鬼」的情节比喻面对军方滥权的不公义官官相护的不正风气,恐怕只能祈祷另一个汤姆克鲁斯,才能真相大白。

▼洪仲丘的高中同学脸书成立粉丝团,希望找出真相还他清白。(图/翻摄自粉丝团)

李彦赋提到,陆海空军刑法第44条第1项前、中段规定,「长官凌虐部属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乃刑法「加重结果犯」的概念,是一种综和故意犯与过失犯的犯罪类型。也就是说,行为人只对于基础犯罪的「凌虐」行为具有故意,但最后导致有人死亡的加重结果则没有故意,只具过失的责任。如果一开始对于人死的加重结果就有故意,就必须独立回到杀人罪去讨论。而陆军司令部针对本案所做出的行政调查结果,却避重就轻的提出「处分程序不够周延」、「禁闭室管理欠当」、「戒护管理人员训练不足」、「危险天气未按规定调整操课」、「干部紧急救护知识不足」等5大疏失,李彦赋认为军方有意将案件朝「过失致死」的方向推进。但洪男最后出操的当日户外温度摄氏33度,依据军方的温度危险评估表记载,乃危险系数达41的「红旗警戒」,本须停止户外操课,但洪男仍被强迫跑操场、做近百下伏地挺身、仰卧起坐和开合跳,这样的操练连体育系学生都无法完成。参酌洪男异常迅速的体检流程违规士官评议会只有志愿役士官的程序瑕疵,这样的决策流程与操练手段明显是欲致人于死地

李彦赋认为这应该回归到刑法第271条故意杀人罪「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不应该只有「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过失责任这么简单。李彦赋指出,电影中饰演基地最高指挥官的杰克尼克逊大言不惭地在法庭上强调,「红色纪律」虽然致人于死,但这是「为了保卫国家安全」的必要管理手段。但在马总统的两岸政策下,成功岭的这群人,到底是凭甚么在关人禁闭?凭甚么将人操练致死?如果钮承泽伪造文书,带着中国籍摄影师军舰勘景,涉嫌违反「要塞堡垒地带法」的叛国刑事重罪,雄检都还只是列「他」字案侦办,李彦赋语重心长的问,只不过携带照相手机军营,有必要置人于死地吗?全文请见《想想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