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污图利及违背职务收贿罪 柯文哲及彭振声遭声押禁见

涉贪污图利又违背职务收贿罪,柯文哲及彭振声遭声押禁见。(合成图/资料照片)

民众党主席柯文于台北市长任内期间卷入京华城弊案,柯被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当庭逮补,因认程序有问题声请提审。台北地院今(31)日召开提审庭,裁定声请驳回,柯并解返北检。北检改定下午3时10分继续侦讯,讯后认定涉犯重罪,有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依贪污之图利及公务员违背职务收贿罪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北检侦办京华城弊案,30日一早兵分7路分别前往柯位于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住处、台玻大楼的民众党党部内的柯文哲办公室、前北市副市长彭振声住处等地搜索,传唤柯文哲、彭振声2名被告、及包括柯妻陈佩琪、彭妻谢夏乔2名证人。昨晚请回陈及谢,31日清晨向法院声押禁见彭。

柯文哲移送北检复讯后,过十分钟即因认为逮捕程序有问题,马上委由律师郑深元向法院声请提审。北院今上午10时20分召开提审庭,约11时结束。

柯文哲在提审庭最后表示,从昨天早上7点多开始搜索,中午1点多开始在廉政署讯问,问到凌晨2点多,问了一整天,还拿不相关的问题来问,检察官没有考量当事人的个人状况、时间,这个制度和做法是不对的。

法官裁定声请驳回,柯文哲并解返北检。裁定指出,本案柯文哲既经传唤或自行到场,检察官亦确有就京华城案讯问声请人之事实或讯问之意,检察官并于讯问后主张柯文哲有羁押之原因及必要,核与同法第228条第4项之规定相符,是本件所为之逮捕,应属有据。

北检表示,本案经检察官讯问柯文哲、彭振声后,认2位被告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 4条第1项第5款之公务员违背职务收贿及同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图利等罪嫌。

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且所犯为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当理由认为有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爰依法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