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遭金管会罚锾 不管金额一律年报揭露

银行副局长吕蕙容(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今天(25日)上午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上,立委提议将原规定的「银行重大偶发事件实际损失超过5000万需于年报揭露」的门槛下修。银行局副局长吕蕙容强调,现行规定银行只要有被金管会罚款,不管金额大小都要在年报揭露,至于立委提议下修损失门槛,她表示:「会参考委员意见研议。」

吕蕙蓉解释,依照现行法规,银行内部若有职员业务犯罪检察官起诉,或是经金管会罚款,不限金额大小,都要在年报中揭露;而因为银行人员舞弊、重大偶发事件(例如:诈欺、偷窃、挪用公款、泄漏顾客机密等),或者因为没有确实执行安全维护工作,导致「事件个别」或是「当年度重大偶发事件合计」损失超过5000万元,也要在年报中揭露事件与损失金额。

但今日立委江永昌提议,将上述5000万门槛下修。吕蕙蓉表示,会参考委员意见研议,可能有两方向:第一,5000万门槛下修;第二,依照重大性虽未达5000万门槛也要揭露。但如何定义事件的重大性?银行局还需要再研拟,因为若规定的太细,反而会使年报资讯太过复杂,如何在年报中只揭露重要的资讯,是金管会要再研议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