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摊情侣帮西施自慰挨告 「她自己要的」不起诉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取自网路)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新庄区某槟榔西施指控林姓老板翁姓女友联手性侵案,检方发现她前后供词不一,认定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让老板情侣3P爱抚,给予林、翁2人不起诉处分

新北检方调查,该西施去年6月到新庄某槟榔摊应征学徒,老板情侣供她吃住,3人同住一处公寓。西施指控,去年6月某晚,翁女逼她脱掉衣物,再用跳蛋等情趣用品性侵她,后来林男也以同样手法性侵,由于她不愿再与2人发生关系而遭开除。

不过,2被告喊冤说,因为西施没有男友双方聊到「怎么解决欲望」时,他们提议「用跳蛋帮妳」,对方同意;后来西施又要求「再来一次」,2人用阳具等帮她,西施还主动帮林口交;后因她工作态度不佳才请她走人

由于西施对于遭性次数、为何没有马上报警关键点都说不清,她提出的电话录音内容中,本身说词模糊,反倒是林、翁2人要她「不要被别人利用」,检察官认为她并未遭性侵,全案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