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职法「教师需一年业界经验」 教团:一年后离职有何意义?

技职法第25条要求「技职校院聘任教师要有一年业界经验」,多名教师盼修法。(图/教育部提供)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技术职业教育法104年通过后,技职法第25条要求「技职校院聘任教师要有一年业界经验」,明年中该法全面适用。对此,也任教于技职体系全国教师工会联合会法务中心执行长林金财表示,这样的制度,可能会导致很多老师为了进入技职,真的到业界工作一年就离职,这样恐怕导致恶性循环,有何意义?

林金财提到,站在技职的立场是希望教育部尽快修法,不要因为有这样的规定,让许多优秀学者无法在技职任教。他也说到,技职法应放寛报考资格及需聘任资格,改成聘任后再取得业界经验资格即可;并修正为施行后当年度入学修习职业教育学新生才适用。

尤荣辉认为,技职法第25条是正面的改变,让教师能真正传授学生的需求。(示意图福州市台办提供)

林金财也说,这样的改变确实也引发许多教师不满,近期许多教师也将发起连署呼吁修改技职法25条,并修改草案中的业界经验认定。

但对此也有不同声浪,全国私立学校产业工会理事长尤荣辉表示,这样的法律订定是正面的改变,让技职与大学有所差别,目前技职体系中真的有许多老师没有产业经验,就在校内教受,无法给予学生实际的产业经验,他也举例德国目前也是有相关的条例,甚至认为一年的工作经验太少,需要有更多的业界经验,才能提供学生的需求,改变以往技职仍重学业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