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同婚专法草案3个月内提出 行政院:政府必须往前走的方向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行政院赖清德29日与立法院民进党团便当会后,共识要推出「同婚专法草案」, 但党内立委段宜康30日大力反弹;虽然党内有反弹声浪,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 受访时仍强调,政府尊重民意和公投结果,公投结果清楚地说,目前针对同性婚姻要采取民法以外的立法,也是政府必须往前走的方向依法三个月内提出专法草案。

因应公投过关后修法作为,赖清德昨日在便当会后确立同婚立专法,原则则是尊重民意以及尊重大法官解释,交由法务部研拟政委陈美督导。但立委段宜康30日大怒,他指出公投结果让行政院必须提专法,可是在已释宪下,公投并没有剥夺,也没办法剥夺同性婚姻合法权利,更痛批如果民进党挂彩虹旗、挺反核,推动正名都是假的,那民进党还剩下什么?「我们跟国民党差别是什么?我们就变成只是另一个颜色不一样的政党而已!

虽然立委砲声隆隆,Kolas30日出席「行政院模范公务人员颁奖典礼」会后受访表示,同婚专法是顺应公投结果,政府尊重民意和公投结果,并强调是公投结果清楚地说,目前针对同性婚姻要采取民法以外的立法,也是政府必须往前走的方向,依法三个月内提出专法草案。

Kolas表示会跟立院党团委员沟通,草案形成之前一定会跟各界沟通,并尊重大法官释字精神

大法官在106年5月24日做出释字第748号字解释,解释文指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

解释文中指出,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右)、政委陈美伶。(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