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性平三法

(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今年6月底主播张龄予网友跟踪骚扰上版面媒体后,此类似新闻经不断刊登已受各界注目,有妇权团体开始大声疾呼提倡要设「专法」。然真的有设立专法的需要?此女主播案例依《社会秩序维护法》89条无故跟踪他人、或依《性骚扰防治法》相关规范,即可使骚扰人受到惩罚

个人从事基层10余年再转任家防官,深知《性别工作平等法》课予雇主避免员工职场受性骚,《性别平等教育法》保护学生及规范师生教职员言行举止,《性骚扰防治法》是劳工及学生教职员身分外概括保护,此三法各司其职,各有其主责单位卫福部教育部、劳工单位),再配合《刑法》、《家暴法》、《社维法》、《就业服务法》、《民法》及相关法律规范,足以能保护人民行使身体自主权保护,实没有再特别设立专法的必要,现在迫切需要的是如何提升雇主、学校教职员及各网络基层人员各司其职,更精进专业素养在职训练,才能更发挥三法功能

法律的规范在保护人民,要确实发挥唯有落实执行,若在性平三法外再设专法,实有叠床架屋之虞,且三法主责单位不同,立法目的不同,在专法之外,若再纳入上述《刑法》等相关法律,会产生适用顺序及排斥竞合,更使得各领域人员权责不明,造成专法行使耗日费时,对基层同仁产生无所适从之感,甚至各单位会彼此推诿卸责。

目前性平三法加上《刑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足以维护人民身体自主权主张笔者建议如下:

一、针对现行性平三法法条不足的地方加以修正,或加重相关惩罚,而不是再另外制定专法。

二、现今社会上许多妇幼案件,犯嫌皆患有精神心理疾病等,应该要与卫生单位讨论后续处置,并非制定专法就可以解决。

三、将「过度追求」纳入113服务项目,并提高民众报案意愿,若民众顾及社会地位或隐私不愿报案,纵有千千万万法,警察也没办法。(作者宜兰县政府警察局苏澳分局家防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