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性平三法 權勢性騷加重刑責

在新版「性平三法」全面上路前夕,励馨基金会特别举办记者会,立法委员范云(右起)、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和副执行长王淑芬等人出席。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邱德祥摄影

立法院去年通过性别平等工作法、性骚扰防治法、性别平等教育法(简称性平三法)修正案,今正式施行,修法重点包括简化申诉流程、提升罚则等。但妇女团体提出,新法对性骚定义仍不够精确,且申诉时效、三法适用范围复杂,恐让被害人与第一线工作者无所适从。

以性骚扰防治法修法重点为例,包括简化申诉流程,把诉愿、再诉愿机制,改为申诉后直接由县市性骚审议会评估,并对行为人加重处罚,行政罚锾由十五万增至六十万元,权势性骚刑责加重二分之一,民事赔偿则明定法院可判定损害赔偿金额的一至三倍为惩罚性赔偿金。另订被害人保护专章,提供心理辅导、法律协助、社福资源等服务。

不过性骚法修法后仍以「违反意愿」作为性骚定义,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建议,应以「未经同意」取代。卫福部保护司长张秀鸳表示,性骚事件在实务上难有同不同意的情况,且其他性平法律均以「违反意愿」为定义,考量法律间互相牵引,难以立即修法。

另妇团质疑,性平三法间权责画分不够明确,张秀鸳说,民众如遇性骚可直接报警处理,由警方评估该以三法中哪一管道处理,过程也会向当事人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