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势性交罪刑度轻 网友促重惩
1名父亲疑以发条「体罚」2名幼子肛门,地检署认为构成性侵犯罪,依法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刑法》利用权势性交罪法定刑为6月至5年徒刑,刑度较其他性侵犯罪为轻。但近年发生「房思琪」、新北市卫生局女员工轻生事件,让该罪成为讨论焦点,去年有5000多人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连署提案,指该罪刑度轻,建请修法加重刑责。
《刑法》第228条第1项「利用权势性交罪」规定,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权势关系涵盖父母对子女、师长对学生、长官对部属等,被害人因畏于对方权势,碍于服从关系而曲从,因手段未有强暴胁迫,刑度较其他性侵犯罪轻。
2019年监察院报告指司法院统计2013至2017年权势性交罪案每年平均8件,被告只被判刑6月到1年,显示该罪案件少、且刑度低。法务部统计,2012至2019年权势性交罪(含未遂)、猥亵罪起诉为92件、106件;判决有罪70件、79件;强制性交罪、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决有罪确定案件为1965件、2105件,比例悬殊。
2017年已故林姓女作家撰文《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披露与补教名师往事,外界开始关注该罪,去年新北卫生局女员工轻生事件,更让各界热议,有5000多人连署指权势性交罪刑度轻,建请修法加重刑责。
另外,有18名立委也以权势性交罪犯罪时间长、次数频繁,对被害人伤害更巨,但法定刑却远低于强制性交罪,提案修法提高刑度。
当时法务部对网友连署建议修法,回应暂无必要,指权势性交罪已定有刑责,因该罪犯罪手法与强制性交罪施强暴胁迫手段不同,故法定刑有差异,但会请检察官视个案具体求刑,加强对被害人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