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新法婦女節上路 婦團:制度落實才是重點

在新版「性平三法」全面上路前夕,励馨基金会特别举办记者会,立法委员范云(右起)、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和副执行长王淑芬等人出席。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邱德祥摄影

台湾MeToo浪潮促使政府启动性平三法修法,新法明天正式上路,妇团肯定看到过去受害者困境,但也担忧法规更细分各类案件归属,未来恐生争议,也认为实际执行是否顺利仍待观察。

政府为回应台湾MeToo浪潮,火速完成「性平三法」修法,新法将于明天38妇女节上路。

性平三法条文增订权势性骚扰类型并且加重裁处,包含行政罚最高新台币100万元、惩罚性赔偿最重5倍,且条文也规范出性骚扰管辖权,依身分关系、事件场域选择适用法规,例如职场隶属于性别平等工作法、校园隶属性别平等教育法等。

对于新法上路,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表示,新法上路虽值得肯定,但制度是否能真正落实并持续改善才是重点。

王玥好提到,性骚扰防治法修法后仍以「违反意愿」作为性骚扰主要定义,容易让受害者受到「为什么不明确拒绝」的质疑,尤其是权势性骚的受害者,在权力不对等下,受害往往难以开口拒绝,建议以「未经同意」取代「违反意愿」,强调当事人主体性,并让性骚扰的问题回归到行为人。

此外,性平三法中的申诉时效有多种规定,虽然是为了回应不同情境需求,但过于复杂的时效规定,恐怕容易混淆,反而对受害者与实务工作者造成困扰,建议可再行简化。

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秘书吴姿莹则说,这次大规模修法,确实看到法规有想要补上一些过去受害者遇见的困境,但法规虽然规范出各类型案件管辖权,但越切越细的方式可能让受害者无所适从,进而影响法律适用问题。

吴姿莹认为,政府应思考在实际执行时各管辖部会有更好沟通,让有适用法规疑虑的案件及困扰降到最低,也让受害者知道自己该如何依循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