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碧珠/鉴定科学与法官自由心证的对抗

法官自由心证易有瑕疵,主要在于鉴定知识的偏颇或不足,应建立专家鉴定制度,符合鉴定科学与法官自由心证抗衡武器之对等性。(图/达志示意图

对于司法误判的争议,向来以死刑犯的冤狱备受关注。2月,民间司改会为邱和顺案向法院大法官书记处递交3份释宪声请书,其争点在于上铐取供、院检垄断鉴定、法官洗证据。据笔者观察,这样的问题不仅存在于少数,诸如王迎先、徐自强、苏建和、郑性泽或邱和顺等死刑犯案件。

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若说死刑犯都可能在司法的死角轻率的犠牲,那一般的自由刑岂不更容易被轻忽?惟这些冤狱的被告或受判决人,其自由人权法益受侵害的程度或情况,焉能不被加以重视并期待其改革。

归纳司法误判形成之因素,在检、调、法等人为因素方面,法官自由心证易有瑕疵,主要在于鉴定知识的偏颇或不足,诸如无法体会科学证据的极限与不确定性,而随意将证据佚失或不确定性等不利益性归于被告,以致形成错误心证,而违反无罪推定、武器对等及正当法律程序等原则,并违反宪法保障人民人身自由及诉讼权之核心价值。

以邱和顺案为例,专家认为,调查声纹鉴定报告不符科学专业,亦即其鉴定结果不具有证明力,但法院却照单全收。司法判决在人为错误形成后,制度面又欠缺纠错机制,即现行鉴定制度之鉴定行使被院检垄断,被告或受判决人欠缺对等行使鉴定的防御权,以致法官有空间依据错误的证据,形成偏颇心证,而误为有罪判决,造成冤狱。

依《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08条等规定,实施鉴定项目及鉴定与否由侦查机关或法院提出,虽曰依同法第163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或辅佐人得声请调查证据,并得于调查证据时,询问证人鉴定人或被告。惟依该项规定但书,审判长认为有不当者,仍得禁止,即纵令当事人等一再声请调查证据,法官仍得拒绝。亦即,当事人之声请,包含鉴定项目与是否移送官方机构鉴定,仍由法官及检察官主控。被告或辩护人緃然提出足以动摇原判决或不利认定时,院检仍可以心证之形成,迳行拒绝不送其所认定之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自难谓符合司法之客观性及公正性。

至于当事人送请民间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提出鉴定报告者,法院亦得以其心证谓,受判决人纯系就原确定判决证据取舍及证明力判断职权行使之事项,再行争执云云,即迳认其再审为无理由,拒绝开庭调查。如此,鉴定科学完全无力与法官自由心证对抗,尤其是民间专业鉴定者鉴定之专业性与客观性,因不被法官肯认而失去为受冤屈者平反之机会。

在现行被告或受判决人不对等的鉴定行使权利下,极易造成司法不公之冤狱。而受判决人即已付出相当代价,另行鉴定找到新事证,并依《刑事诉讼法》第420条规定据以主张声请再审时,为发现真实,法院受理声请再审后,苟有不以为然者,仍应送请权威机构进行鉴定。亦即,应建立专家鉴定制度,修法明定,声请再审时,法官固得以经验法则论理法则为本裁判,但应有科学鉴定报告为基础,始得以否定受判决人提出鉴定报告之证据能力或证明力,而非以其自由心证迳予否定之,始符合鉴定科学与法官自由心证抗衡武器之对等性。

好文推荐

书评谢碧珠东森巨蛋接管案,人民是最大输家

谢碧珠/请问唐鳯,可以把AI应用在解决医疗纠纷上吗?

谢碧珠/为司法喝采!最高法院裁定再审后丰大桥案

谢碧珠/社会企业就代表好名声或只是个名称?

●谢碧珠,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员,于各期刊与报纸发表著作,曾任东吴大学会计系兼任讲师、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会计研究月刊主办大专会计专业辩论比赛评审委员、第5届会计师公会实务银座论文奖得主。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